江夏一老父為房告女兒女婿 - 租屋


  江夏一父親兩次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,先是打官司討債,后又打官司討房。昨悉,江夏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父親敗訴。

  年近6旬的江夏紙坊人老魏在法庭上訴稱,從2006年5月到2008年4月,做生意的女兒女婿向其借款69.2萬元,但一直沒還款,2008年8月,他將女兒女婿告上江夏區法院,經法院調解,女兒女婿同意將位于紙坊的一處樓房的一層、三層、四層房產抵償所欠父親的債務,此后,老魏將房子交由女兒女婿委托出租,只吩咐按時交房租即可。調解書生效后,老魏收到了女兒女婿支付的第一年租金3600元,到2009年11月,女兒停止給付房租,他去找租房戶艾某,艾某稱他已經花15萬買下來了一層樓房共110個平方。此外,另一居民張某也花18萬買下了該樓房的另一層樓房。

  老魏認為,女兒和女婿未經其同意,擅自將其所屬有的房屋出售,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,因此將女兒、女婿和買主艾某一并告上法庭,并另外將張某也告上了法庭,要求確認他們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,并責令他們立即騰退房屋。

  法院審理當日,老魏的女兒女婿礙于情面,沒有出庭參加訴訟,而購房者艾先生提出,早于去年6月14日,老魏便與他簽訂同意書,對房屋買賣表示了認可。魏爹爹則辯稱,當時他手上沒有購房合同不便于起訴,簽字只為拿到合同。

  江夏區法院查明,2008年12月,老魏女兒女婿一方面對艾先生隱瞞房子已抵押的事實賣房子,另一方面為瞞父親還繼續支付了一段時間的房租。法院另查明,艾先生及老魏均未辦理房產過戶。

  法院認為,老魏沒辦理房產過戶,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權,且簽署了同意書,對房屋買賣進行了認可,故其女兒女婿的房屋買賣應予支持,老魏可向女兒女婿另行主張權利討要債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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